报告中,姚教授就调整劳动关系的理论依据和我国的现实背景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劳动关系等问题作了精辟分析,认为当前我国存在三大突出矛盾,即弱资本与弱劳动的矛盾、劳动力成本上升与企业竞争力提升的矛盾、法律规范统一性与劳动力高度流动性的矛盾。由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遇到不可忽视的四个核心问题,即是否妨碍了企业自主用人的权利、是否损害了经济竞争力、是否减少就业、是否符合劳动者的利益和愿望。
报告持续大约一个半小时,结束后,一些同学就员工持股、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向姚教授提问。姚教授认为,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有限的激励,企业是一种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殊合约,劳动者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,本身就具有以生产要素贡献分享企业成果的权利,这种权利和取得企业股份、变成企业股东、再分享企业成果的权利是两回事。前者保护的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,后者保护的是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。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,姚教授指出,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这种合同,应该考虑到实际的用工情况和劳动者自己的意愿。
最后,张建武教授对这次报告作了点评,指出姚教授精彩的报告见解深刻、分析透彻,视野开阔,让在座师生获益匪浅。